关于征求“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有关建议的函
2010-01-08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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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氮协函(2010)第004号
各合成氨生产企业和区域性化肥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为遏制合成氨行业盲目扩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行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组织开展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研究(原材料司函(2009)190号)。该准入条件出台后,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施行差别政策,加快其退出合成氨行业。
为确保“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的科学性,请各生产企业和区域性化肥协会认真研究,从企业布局原则、装置规模、原料资源、市场需求、环境容量、能耗水平、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务必于1月20日前发给协会。
联系人:
张 荣 电话:010-82032806 手机:13701062460
高 力 电话:010-62379887 手机:13810136070
传真:010-82032742、82038259
Email: zgdfgyxh@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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