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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减排不是“全民限电”
2010-11-08 | 编辑:enablesite | 【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今天,中国某些地方的“节能减排”之举可谓奇特。从河北省某县刮起的拉闸限电风,虽经发改委、工信部、电监会等机构连续发布禁令,然而仍屡禁不止。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对居民限电已实施半月之久。此外,对企业用电,一些地方也实施了“一刀切”式限制。

这些做法打着“节能减排”的幌子,实则违背环保的根本宗旨。对这种所谓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我们应予以坚决反对。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拉闸限电不分生活用电与工业用电,侵犯了居民使用电力的基本权利。据本报记者调查,山西某市白天拉掉30条线,晚上要拉掉40条线,仅保留关键部门的5条线。可以想见,这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起居。而且,这也造成了连锁反应,例如停水等。这看起来像是回到20年前经常停电的年代。那么,奋斗20年的经济成果到哪里去了?

其次,这种做法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据笔者了解,很多地方的一些重点行业出现了大面积停产的现象。这冲击了金融危机后刚刚企稳的就业情况,也不利于中央近期提出的“包容性增长”的目标。

最后,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不利于达成节能减排的目标。最突出的例子是,最近出现的“柴油荒”,部分原因就是拉闸限电:受突击性限电制约,很多企业不得不采取“自备柴油发电”。此举不仅大量消耗燃油资源,增加碳排放,而且还会形成更大的污染。这与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和环保的要求背道而驰。

诚然,对那些高耗能的企业,尤其是落后产能,理应采取限电等措施,以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政府也应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这些都是合理措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然而,如果不按照科学的方式,乃至对居民合理用电权利进行限制,那么就过犹不及,走向初衷的反面。

应对气候变化,其根本宗旨还是为了人类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节能减排,不是退回农耕时代乃至石器时代;只有通过创新式的发展,才能解决能源排放过多、影响大气和生态的问题。工业文明的成果,包括电力、交通等,人们仍然有权利享受,而且还需要更多人享受;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探讨如何进步到“后工业文明”。但是,国内一些地方的做法不是进步,而是倒退。

放眼国际,印度还有至少4亿人用不上电,非洲大陆还有1亿多人在远离现代文明的黑暗中度过。相比之下,中国还算幸运:我国的整体发展水平高于上述地区,至少绝大部分老百姓能够享受电力,以及电力带来的文明。不能把这样的成果“拉闸”,让我们的老百姓退回到印度乃至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的水平上。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在为他们的人民争取用电权——现有技术条件下的发电方式必然带来排放增加,因此也就是排放权。这经过了18年的谈判乃至斗争,而且还要继续下去。说到底,这种斗争是为了老百姓的发展权,而不是官员的政绩。

当然,将节能减排与GDP一样作为官员考核指标,这种行政指令式减排是吹起拉闸限电风的根本动力。可以想见,在2011年1月1日以前,那些生怕完不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还会采取各种不合理限电措施,这不可避免。令人担忧的是,这种短期性的、竭泽而渔的“减排措施”会不会延续到“十二五”期间?

为了防止拉闸限电之风不再蔓延,“十二五”期间应完成至少以下四点制度设计:

第一,应提高行政性指令的科学性。此次拉闸限电风吹过之处,尽是资源能源大省,这并非偶然。现在看来,在“十一五”的能耗指标分配中,确实存在着对资源大省的耗能指标倾斜不够的问题。在分配“十二五”指标时,应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地考虑各种复杂因素。

第二,应完善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结合环保、土地和金融等多方面的政策手段,引导新建环保、低碳型企业,同时引导现有企业节能减排。

第三,应引导碳排放交易市场尽快走向成熟。通过市场寻找合理的“排放价格”,从而帮助企业以合理的成本实施减排,这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这种自下而上的市场减排方式,能够弥补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的不足之处,减缓了强制性限电、限排的压力。而且,这符合“谁排放、谁埋单”的原则,是一个公平之举。

最后,作为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我国还应该考虑气候立法。虽然目前有多部法律的相关条文涉及节能减排问题,但总体上我国还缺乏一个统领性的法律。如果能在下一个五年中启动法律进程,那将为我国2020年及以后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一个整体框架,也为政府、企业与个人设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此一来,类似的拉闸限电就将成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做法。

我们需要应对气候变化,也需要享受现代文明。归根结底,这是“谁来埋单”的问题。在国际上,应当主要由问题制造者——西方发达国家埋单;在国内同样如此,应当主要由排放大户埋单,而不是靠牺牲老百姓的用电权来摊派。这是公平原则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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