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生产企业对甲醇反倾销案初裁结果表示失望和不满
2010-11-17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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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1号公告,对甲醇反倾销调查做出初步裁定,确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三国各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3%-37.5%,并终止对来自沙特阿拉伯甲醇的反倾销调查。 由于初裁结果与申请企业根据可获得的信息测算出的结果相差较大,我国甲醇生产企业纷纷表示难以接受和强烈不满。应甲醇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企业及支持企业的要求,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在北京召开了“甲醇反倾销工作会议”。会后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代表国内甲醇生产企业于11月15日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和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分别当面汇报了企业的意见并递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