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氮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_中国氮肥网 - 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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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氮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010-03-16 | 编辑:enablesit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用体系

    第五条 企业综合素质要素

第六条 财务状况要素

第七条 企业管理水平要素

第八条 企业竞争要素

第九条 企业社会信用要素

第三章 企信用等级评价的等

第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第四章  定程序

第五章  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提升行业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的信用等级评价惯例,并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氮肥行业企业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行业协会对氮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评定的标准和依据。

第三条 在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将自始至终贯彻以下原则:

() 遵循“统一办法、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 坚持自愿参评,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加;在最后公布结果之前,允许企业自愿退出;

() 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

() 为参评企业提交的商业内部信息保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产品为氮肥的制造企业。

第二章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信用管理基础工作、动态情况、自律自查情况、有关部门和媒体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的评价意见和表彰处罚决定等。具体内容有:

第五条 企业综合素质要素

(一)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

(二)人员素质

管理者素质:管理者受教育程度、管理者职称水平、管理者获得的荣誉奖励。

员工能力:员工受教育程度、员工技能水平

(三)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公司具有依法规范的公司章程和完善的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资福利管理制度、办公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齐全。

(四)社会影响

企业现任管理者荣誉奖励、获得政府扶持成为重点骨干企业、认定为行业优强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荣誉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状况 参与公益援助或设立专项公益援助次数。

() 社会责任

环保水平

三废治理措施;三废排放情况、三废利用情况

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全年千人轻伤率;职业病管理控制;重大以上设备、工艺、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生产装置连续运行周期。

第六条 财务状况要素

(一)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速动比率。       

(二)盈利水平: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三)资产营运: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四)发展能力:主营业务增长率、利润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总资产增长率。

第七条 企业管理水平要素

(一) 企业行政管理能力

制度建设健全

人员考核:有无绩效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是否有效利用

员工培训:有无培训预算、培训计划、新员工上岗前是否参加岗前培训、上年度实际培训费用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

管理体系:企业的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情况。

(二)企业运营中的管理能力

债权管理:是否设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或信用管理部门、是否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否有获得过风险管理或信用管理的执业资格或学历的工作人员、最近3年企业坏账率变化情况、最近3年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债务管理:借款按期偿还率、借款按期付息率、合同履约率、应付账款平均应付时间;实际应付时间。

合同管理:是否有合同文本的管理制度、合同章和授权委托的管理制度、合同审批和签订的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的管理制度、企业上年负债占净资产的比重、上年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出具的审计意见。

(三).信息化管理

信息平台建设:企业财务管理实行电算化、企业建立客户管理电子化平台、企业建立ERP综合管理平台、企业建立门户网站等情况。

第八条 企业竞争力要素

(一)竞争地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产品市场份额、产品生产能力。

(二)自主品牌建设: 获得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获免检产品称号等情况。

(三)技术水平:

现有技术水平:合成氨能耗水平、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情况。

技术创新水平:技术创新数量,获得专利或专有技术数量。

研发能力:研发机构情况、研发投入、新技术获奖情况。

(四)发展战略:企业具有书面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战略的内容全面,涉及了企业全部的业务、战略制定科学、合理,能够反映企业目前的经营模式与特征、战略制定具体,有长期、中期、短期计划、最近5年战略计划完成率

第九条 信用记录

(一)优良信用记录

质检记录、劳保记录、工商年检等级、国税纳税信用等级、地税纳税管理分类级别、贷款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评估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等

(二)行政处罚

受到工商行政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受到安全管理部门处罚。

(三)失信行为

企业工商年检年审等级降低、资质等级下降或认证取消、信贷等级下降或被列入金融“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信用不良记录、重大败诉案件等。   

第三章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

第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方法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即在评价一个企业信用等级时,设定定性分析等级标准和定量分析等级标准,确定评价的各项信用指标、权重和评估标准(级差),最终显示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主要依据企业的综合素质、财务能力、管理水平、竞争状况和社会信用五个信用要素,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综合评定,确定“三等九级”级差,即等级标准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其评分档次及信用状况结论如下表

等级

记分标准

含义

下限(含)

上限

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

风险程度

AAA

90

100

信用极好,信用能力很强,几乎无风险。在授信时充分值得信赖。具有极其高尚的企业品格,企业发展能力极强,极少或没有拖欠,债务偿还风险极低,社会责任心强,可以在其财务能力能够承担的最高限授信。

几乎无风险

AA

80

90

信用优良,信用能力可靠,基本无风险。在授信时值得信赖。具有优良的企业品格,企业发展能力很强,较少拖欠,债务偿还风险很低,社会责任心强,可以在其财务能力能够承担的最高限授信。

基本无风险

A

70

80

信用较好,信用能力较稳定,可能有小波动,风险较小。企业品格和能力超过行业平均标准,虽有拖欠但仍值得信赖,信用相关方的评价较高。如果具有保持或提高现有信用等级水平的趋势,可以给予较高的授信。

风险较小

BBB

60

70

信用一般,信用能力基本具备,容易产生一定波动,有一定风险。企业的品格和能力居于行业平均水平,有时可能会出现拖欠行为,应密切关注其信用等级发展趋势,并可给予一定的授信。

有一定风险

BB

50

60

信用欠佳,信用能力不稳定,容易产生较大波动,有较大风险。企业的品格受到一定质疑,同时发展能力欠佳。在授信时可能出现较长时间的拖欠。如果没有改善,应慎重授信或仅给予小额授信。

有较大风险

B

40

50

信用较差,信用能力较低,有很大风险。企业的品格和能力受到普遍质疑。除非有其他保证,否则应在其改善信用等级的情况下才开始授信。

有很大风险

CCC

30

40

信用很差,信用能力很低,有重大风险。企业品格和能力较差。出现偿付危机的可能性较高,不应考虑授信。

有重大风险

CC

20

30

信用极差,信用基本无能力,有极大风险。企业的品格和能力很差。即使在现金交易时,也应注意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

有极大风险

C

20以下

没有信用,企业濒临或已处破产状态,充满风险。企业的品格和能力极差,应放弃一切贸易和金融联系。

充满风险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得分由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信用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按《氮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分类评定细则》评出。

第四章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实施

第十三条 评定程序

申报。参评企业应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的统一要求和格式填报申报文件,执业证照复印件、规章制度、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法人照片等材料。

初审。由信用办公室负责初审,包括材料完整性、分级处理等前期工作。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发回重新进行补充。补充后重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程序,还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

审核。主要对申报企业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过程分协会验证和第三方验证相结合,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通过招标确定。

评价。由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根据审核意见和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报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通过中国氮肥网、中国氮肥信息等新闻媒体等及时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状况,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

批准。领导小组最后合议,出具信用等级报告。

授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将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表彰命名大会,对经评定合格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通过报刊和行业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对信用等级企业实施监控,并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档案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年审。

第十六条  年审达不到标准规定,中国氮肥协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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